海南省商务厅
关于促进加油站城乡网点统筹
发展的补充通知
琼商务建〔2008〕596号
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为了推进全省加油站网点城乡统筹发展,结合琼商务建[2008]2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建设管理,保障全省成品油市场供应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投资主体申报建设城区、高速公路、国道、旅游景区加油站,必须同时申报建设相应数量的偏远地区加油站点。有稳定油源的投资主体在报送城区、高速公路、国道、旅游景区加油站行业规划确认申请材料时,可按1:2比例同时报送偏远地区加油站点(即符合附件中确认范围的加油站点)行业规划确认申请材料,也可与申报建设偏远地区加油站点的无油源投资主体签定长期供油协议2份。无稳定油源供应的投资主体报送建设城区、高速公路、国道、旅游景区加油站行业规划确认申请材料时,除按1:2比例同时报送偏远地区加油站点行业规划确认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与具有长期稳定油源供应的批发企业签定为期3年以上的供油协议。上述所有申请材料,经市县商务部门初审后,由商务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一次受理。投资主体单独报送城区、高速公路、国道、旅游景区加油站行业规划确认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无稳定油源供应投资主体申报急需建设的偏远地区加油站点,经省商务厅发函征询有稳定油源供应的批发企业后,若被征询企业明确告知在一月时间内不能申报该网点建设,且不与其他投资者签订供油协议,或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函复的,可免予提供供油协议申请投资建设。
四、行业规划确认批复有效期限为1年。新建城区、高速公路、国道、旅游景区加油站已获得行业规划确认,需要第一次申请延期的,投资者须获得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征用的批复文件,并按新的要求提供与有稳定油源企业签订的供油协议。需要第二次申请延期的,必须完成加油站建设的主体工程。延期申请每次不能超过半年,并详细说明延期的相关情况:(1)造成加油站建设延期的原因。(2)获得批复以来加油站建设进度、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3)下一步建设计划,预期完成建设所需时间。新建偏远地区加油站申请延期除不需提供供油协议外,其它按上述要求办理。
五、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免予提供供油协议的偏远地区加油站点认定标准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免予提供供油协议的偏远地区加油站点确认范围
一、在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澄迈县、儋州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乡镇以下(不含乡镇一级)行政单位所在地设立的加油站点。
二、在临高县、昌江县、白沙县、定安县、屯昌县、琼中县、五指山市、保亭县、陵水县、乐
三、在国营农场设立的加油站。
四、以现场勘验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