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海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和《海南省加油站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商务部制定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和《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及有关石油经营企业管理技术规范,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各地各部门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 系 人:王学钟、王 星
联系电话:0898-65350951、65352850,65357245(传真)
电子信箱: hainoil@mofco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海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海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石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石油经营行为,维护石油市场秩序,保护石油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石油流通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商务部制定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和《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详见海南省商务厅网站市场体系建设处窗口),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市场准入,依法进行石油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
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石油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按照《办法》、《手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履行经营许可申请手续,取得相应石油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开展石油经营活动。根据《办法》规定,成品油批发和仓储、原油销售和仓储经营许可由商务部实施,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由省商务厅实施。成品油、原油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省商务厅颁发。
根据《办法》规定,成品油经营网点的布局、规模必须符合行业发展规划。批发经营网点的仓储设施布局、规模,成品油仓储经营网点的布局、规模必须符合全省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的布局、规模必须符合全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进行新建、迁建、扩建油库、加油站(点)等设施,必须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行业规划确认文件后,方可按审批流程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一)规划确认文件的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1、申报程序
申请人新建、迁建、扩建成品油油库,直接向省商务厅提出行业规划确认申请,省商务厅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后,经实地勘验核实,核定符合规划的下达《海南省成品油油库行业规划确认书》。
申请人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点)、水上加油船,先向市县商务局提出行业规划确认申请,经市县商务局初审后再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经实地勘验核实,核定符合规划的下达《海南省加油站(点)行业规划确认书》。
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油库、加油站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应事先向省商务厅具函征求该网点的行业规划确认,经省商务厅行业规划确认后方可组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申请人参加成品油油库和加油站(点)规划建设土地的投标、竞买,必须向省商务厅提出资格预核准申请,在取得《海南省成品油经营企业资格预核准通知书》后,方可参加投标、竞买。
2、提交材料
(1)新建、迁建、扩建油库行业规划确认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说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已有和拟建、迁建、扩建油库的名称、具体位置、建设规模,新建、迁建、扩建油库的原因,各出资人情况等);
②新建或迁建、扩建油库行业规划确认申报表;
③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⑤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或土地竞买成交确认书;
⑥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⑦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油库平面布局方案、立面三维效果图及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
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⑨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点)行业规划确认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说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已有和拟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点)的名称、具体位置、建设规模,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点)的原因,各出资人情况等);
②新建或迁建、扩建加油站(点)行业规划确认申报表;
③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⑤获得加油站(点)土地(或水域)使用权的证明材料或土地竞买成交确认书。若属租赁的商业用地,还须提供土地租赁协议;
⑥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加油站(点)平面布局方案、立面三维效果图及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
⑦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⑧其它相关材料。
(3)水上加油站(船)行业规划确认提交材料
①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说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已有和新购加油船的名称、加油水域、船舶相关技术指标,各出资人情况,经营可行性分析等);
②水上加油船行业规划确认申报表;
③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⑤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⑥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⑦其它相关材料。
(4)油库、加油站(点)建设用地竞买资格预核准提交材料
①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说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投标、竞买土地的性质、具体位置、面积,拟从事何种经营方式、经营可行性分析等);
②油库、加油站建设土地竞买预核准申报表;
③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⑤申请建设油库还应提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⑥其它相关材料。
(二)申领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申报程序与提交材料
申请从事成品油经营企业在成品油油库、加油站(点)建设完工后,应向商务等部门提出验收,成品油油库由省商务厅组织验收,加油站(点)由省商务厅牵头组织市县商务局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领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在取得批准证书后,方可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
1、申报程序
企业申领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应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省商务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许可。
企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应将申请材料报送市县商务局。市县商务局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市县商务局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自收到市县商务局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2、提交材料
企业申领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所应提交的材料,按《办法》、《手册》相关规定办理。水上加油船需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申领表》;
(2)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或加油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6)交通部门核发的《海上运输营运证》;
(7)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8)有关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9)与具有批发资质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供油协议;
(10)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1)其它相关材料。
《办法》、《手册》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各种申报材料应提供原件和2份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要由申请人盖章,商务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在检验原件后,要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盖“与原件相符”专用章。
石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经营资格注销及撤消、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及遗失补办、经营企业年度检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涉及石油经营业务的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按《办法》、《手册》相关规定办理。
二、切实加强石油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研究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及石油行业特点,坚持准入条件、过程管理和退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一)严格做好实施前的清理
对本实施意见发布前,未经省商务厅批准在建或已建成营运的油库和加油站(点),各市县商务局要认真进行清理,对符合全省行业发展规划,且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网点,要指导企业按程序申报经营许可。对不符合全省行业发展规划的网点,各市县商务局要依据《办法》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限期予以关闭,以此规范和促进我省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标准化建设
凡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要严格按照《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最新版)的规定,以及我省加油站建设达标标准,高起点、高标准的进行建设。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要配套建设星级旅游厕所、小型超市和快修车间等服务设施和一定绿化面积,切实做到石油经营企业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三)认真做好石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石油经营企业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经营行为,督促各石油经营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抓好安全管理;要充分认识年检是把握企业经营情况、审核企业是否继续具备石油经营条件的一个重要手段,是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和建立市场退出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好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年检工作,并将年检结果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与工商、税务、质监、消防安全等部门沟通协调,坚决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改进服务方式,不断提高石油市场监督和管理水平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为企业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要认真研究石油市场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本着依法便民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提高石油市场监督管理水平。
(一)加强石油市场监管的基础信息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和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基础信息的收集工作,建立成品油经营企业电子档案;要及时掌握能源供应形势,加强对石油市场供需变动情况的监测,并做好市场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和上报工作;要密切关注可能引起市场异常波动的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制订和完善本级石油市场管理应急预案,提高对石油市场资源变化的监控能力。
(二)依法实施石油经营许可
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原油行政许可行为,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明确审查、审批责任,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贯彻由省商务厅、交通厅、建设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总队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海南省成品油零售、仓储经营审批程序的通知》,严格审批流程与期限,按照流程规范化操作,切实做到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努力建立石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要加强过程管理和服务,切实解决行政审批中普遍存在的重准入、轻监管的情况,加强对石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经营主体变动、经营行为记录、主管部门材料审核情况、行政事项办理情况等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做到企业的各种经营变化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有据可查,增强石油市场管理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要积极推动全省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的组建工作,通过发挥行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推动行业整体管理水平提高;要充分发挥商务部门在石油市场的综合管理职能,加强与规划、建设、交通、安监、土地、环保、消防、工商及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和监管合力,共同促进我省石油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油库、加油站建设用地竞买预核准申报表
申请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申请人性质 | | 注册资金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拟参与竞买网点 行业规划编号 | 市(县)第 号 |
从事成品油 经营情况 |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 申 请 人 (盖章) | |
商务厅 审核意见 | |
新建油库行业规划确认申报表
申请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申报人性质 | |
申报项目 | |
详细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办公电话 | | 电子信箱 | |
注册资金 | |
从业人数 | | 专业人员 | |
现 有 或 拟 建 仓 储 设 施 | 现有或拟建油库名称 | 现有 | |
拟建 | |
现有或拟建库址 | 现有 | |
拟建 | |
现有或拟建总库容 | 现有 | 万m3 | 汽油 万m3 | 拟建 | 万m3 | 汽油 万m3 |
柴油 万m3 | 柴油 万m3 |
煤油 万m3 | 煤油 万m3 |
现有或拟建码头 | 现 有 | 最 大 吨级; 总吨位 吨; 共 个 | 地 址 | 现 有 | |
拟 建 | 最 大 吨级; 总吨位 吨; 共 个 | 拟 建 | |
现有或拟建铁路专线 | 现有 | 公里 | 管线 长度 | 现有 | 米 |
拟建 | 公里 | 拟建 | 米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 申请人 (盖章) | 年 月 日 |
商务厅 审核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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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建、扩建油库行业规划确认申报表
油库名称 | | 经营批准 证书编号 | |
法定代表人 | | 电 话 | | 邮 编 | |
扩建、迁建理由 | |
项 目 | 原核准内容 | 现申报核准内容 |
地 址 | | |
经营品种 | | |
油罐 (个) | 汽油 | | |
柴油 | | |
煤油 | | |
库容 (m3) | 汽油 | | |
柴油 | | |
煤油 | | |
占地面积(m2) | |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 申请人(盖章) | |
商务厅 审核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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